一、征集提案
1、发出征集提案通知。
责任人: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组(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大会)或工会(届中各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组或工会于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之前一个月,向职工代表大会所有正式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
通知应有以下内容: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征集提案截止时间等。
通知附提案表。
2、组织提案工作专题培训。
责任人:各代表团(组)或分工会。
各代表团(组)或分工会组织代表进行提案工作专题培训,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明确提案的意义、作用和基本要求。
3、提出提案。
提案人: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个人或代表团(组)。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个人或代表团(组)集体提出提案。
提案题目应概括提案内容,简明扼要。
每份提案限一项内容,内容符合通知要求。提案应针对单位当前改革和发展、管理、业务、科研、规章制度、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职工普遍关注的其他热点、焦点问题。
代表个人提案须有正式代表2人及以上附议。
4、收集提案。
责任人:工会。
代表提案和代表团(组)提案由各代表团(组)集中,统一交工会。
二、整理提案
责任人:工会。
1、统计提案。
工会将所有提案登记在《提案征集统计表》。
2、整理提案。
选出所有符合要求的提案。
对相同内容的提案选取其中的一份,将其他提案的提案人、附议人列为该提案的附议人。
将符合要求的提案、其他所有提案分类管理。
3、登记提案。
将符合要求的提案登记在《提案征集登记表》。
4、起草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报告应有以下内容:征集和整理提案工作过程,征集到的提案总数,各类提案的综合情况等。
三、审查、立案
责任人:提案工作委员会。
1、移交提案。
工会将《提案征集登记表》与该表所列提案、提案征集情况报告移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2、审查、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征集提案通知的要求逐一审查提案,将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在《提案立案登记表》。将未予立案的提案及《提案征集登记表》退回工会保存。
四、向大会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责任人: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立案情况。
五、交办提案
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
承办人:行政办公室。
1、移交提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即将《提案立案登记表》与表列所有提案移交行政办公室。
2、明确责任部门。
行政主要负责人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5个工作日之内主持召开行政办公会议明确各提案的承办责任部门与会办部门,并对每一份提案签署意见,责成承办责任部门办理提案。
3、交付提案。
行政办公室将提案与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签署意见一并交付承办责任部门。
六、提出提案办理意见
责任人:各承办责任部门。
各承办责任部门在接到提案与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签署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如有会办部门,则经与会办部门协商后,在相同期限内提出办理意见。
办理意见经行政按相关程序审核后,由行政办公室整理,递交工会。
七、公示提案办理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人:工会。
工会将提案的承办责任部门、办理意见、完成期限或不能办理原因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送达提案人并进行公示。
八、落实提案
责任人:各承办责任部门。
各承办责任部门按照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办理意见,负责落实提案。
九、督办提案
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
行政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督促落实提案。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采取组织代表巡视、督察,召开行政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职工代表对话会等形式督促落实提案。
十、公示提案办理结果
责任人:工会、行政办公室。
1、整理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办公室整理提案办理结果,于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递交工会。
提案办理结果按照当年办结、跨年度办结等情况分类。
2、公示提案办理结果。
工会将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可以采用网络、闭路电视、广播、墙报、板报等形式。
公示后,工会将提案办理结果移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十一、向大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责任人: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提案办理结果和答复等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本报告与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第四条)可一并向大会报告。
十二、提案归档
责任人:工会。
工会将提案及提案工作资料归职工代表大会档案。 按规定应归单位档案部门管理的资料,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