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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新校区教工公寓分配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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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

新校区教工公寓分配及管理办法

试行

(2019年4月2日)

根据我校与长治县政府共建新校区的框架协议,长治县政府以优惠政策引进我校入驻新校区。为保障新校区教育教学工作,经过校地双方共同商定,在长治县南董村为我校规划40余亩土地用于建设教职工公寓。

为做好新校区教职工公寓销售工作,保证合理分配住房资源,有序购买、装修和严格管理教职工公寓,为广大教职工创造一个整洁、安宁、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省内相关高校的做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拟定本办法。

一、公寓分配、购买指导原则

1.自主自愿个人报名原则。根据本人意愿,在充分考量自身购买力、需求的基础上,由教职工本人自主报名进行申购。

2.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原则。以职称、职务、学历等确定选购住房的基本条件。新校区教工公寓重点解决教职工在新校区的工作所需;同时在累计积分分配房源时重点考虑双职工(包括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教职工)的需求,统筹分配住房资源。为最大化地使用住房资源,同时在校工作的一家两代人(不含退休人员)按照其中积分较高的一方进行排序点房,限购一套。

3.高学历高水平紧缺人才优先原则。为吸引高层次人才,稳定高水平、紧缺人才队伍,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质量的稳步提升,住房标准向高学历高水平人才倾斜。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住房资源的过程中,实行民主监督,保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推进公寓分配和管理。

二、房源、房价及户型标准

教职工公寓总建筑面积11万余m2(地上建筑86000余 m2,地下建筑24500 m2),建设地上5栋17层,同时配有地下车库、地下室和地面服务用房。

拟定房价约 2900*(1±5%)元/ m2。

5栋17层公寓共562套住房,共分七类户型:A户型135.60 m2,共 68 套;A1户型130.50 m2,共 136 套;B户型206.15 m2,共 34 套;C户型172.50 m2,共68套;D户型124.24 m2,共68套;E户型109.37 m2,共136套;F户型129.74 m2,共68套。

三、购买资格

学校人事部门认定的校本部在编在职及现返聘的教职工、主岗在学校本部任职的附院编制人员及学校在各附院工作的博士。先由个人自主报名,经审核批准方具申请购买新校区教工公寓资格。双职工限购一套住房。

四、选房办法

1.为吸引高层次及尖端人才,拟预留出70套大中小户型房源。2号公寓预留12套,1、5号公寓预留24套,3号公寓预留34套。详情见户型分布图。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博士可选B、C户型及其他户型房源;副教授、中层干部和其他教职工可选A、A1、D、E、F五种户型房源;选房按职称、职务、等级等分批次进行。

3.教职工采取按申请购房人员的累计分数排队选房,一次性确定房号,累计分数靠前的先选,以此类推。各类选房人员在累计分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选房直至所有房源选完为止。 选房时,购房人采取一次性确定楼层户型房号方式进行,如选 C 栋 15 层 A 户号,则是 C 栋第 15 层 A 户号,户型为 _ 室_厅、建筑面积为_m2。填报写法则为 :“C—15—A”。

4.新校区教工公寓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派出专人组成选房小组现场具体操作。各购房人必须到场参加,除家庭成员外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现场进行监督,各分工会负责人到场参加。

五、计分项目及标准

(一)计分项目

以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学历、工龄、双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等项内容为计分项目。

(二)计分标准

1.职称、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分

(1)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对应分数分别为20、16、12、10、8。

(2)管理职务分

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对应分数分别为30、24、18、15、12、10、8。

(3)工人技术等级分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对应分数分别为14、12、10、8、7。

2.学历、学位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高中、技校)毕业 ,对应分数分别为17、13、10、8、6;研究生毕业对应11分;博士、硕士对应分数分别为16、11。

3.工龄分

1分/年,先参加工作后脱产深造提高学历者,在校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分。工龄按实际年份计算。

4.双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教职工(2019年3月底前持有效证件),在实际积分的基础上再乘以0.3/户的系数进行积分。

5.两代人同在学校工作的教工,以计分较高的一方的积分为基础分,再加乘以0.2/户的系数进行积分。

6.总分:职称、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分、学历分、工龄分、双职工(含配偶为现役军人)分,两代人分加总。

(三)计分说明

1.同一教工在职称、职务、技术等级三种计分项目上只计算其中一种,就高不就低。

2.双职工家庭各类计分只计一方得分,不得交叉选择计分项目。

3.两代人在校工作,其中子辈有2人以上的,父辈积分只能计算一次,不得二次为第二个子女积分。

4.各类计分材料依据一律以学校(含两所附院)人事部门确认的档案材料为准。

六、申请购买程序 

(一)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长治医学院新校区教工公寓申请审批表》,附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学校新校区教工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报送资料有虚假的,视情节轻重要进行严肃批评或取消购房资格。 

(二)审核、审批

1.申请人所在分工会负责收集所属教职工基本情况;

2.学校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教工代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学校领导组集中研究,审批确定入围对象。 

(三)公示、审批

学校领导组对入围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凡有异议者可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领导组,由其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参加选房。 

七、发放《准购证》

选房完毕后,学校领导组向申购人发放《长治医学院新校区教工公寓准购证》。

八、对换房、放弃及被取消资格的处置

购房人获得《长治医学院新校区教工公寓准购证》后,不得私下转让购房指标。申购人需调整房源的,可在已选房人员当中自行协商调换。放弃的不再重新接受申请。空余的房源继续采用原定的选房方式由未选房人员按既定的得分高低顺序进行递补选房。

九、楼层价格差异的确定

本次分配销售的全部新校区公寓均为电梯房,参照市场商品房价格差异的确定方法,经与建设开发商协商后,确定本次教职工新校区公寓楼层的出售价格级差。具体价差另行公布。

十、开发商

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公司)获得预售证后,凭《长治医学院新校区教工公寓准购证》与购房人签署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合同购房人姓名必须与《准购证》上的姓名相符,如有调换,调换后的购房人必须同属我校教职工新校区公寓已选房人员。 

十一、小区内地下车位和地下室的销售

小区内的地下车位及地下室限期限价优先安排公寓住户。每个车位和地下室按面积支付费用。公布销售之日起7天内为公寓住户申购时间,期满不再受理申购。申购车位和地下室的购房人,按一户一车位一地下室的原则,由学校领导组以选房形式确定申购人所购车位及地下室。即选择的办法和顺序与购选房办法顺序相同。 车位及地下室选完过后仍有剩余的,由学校与开发商协商后再另行处理。

十二、付款方式

1.拟购房人获得《长治医学院新校区教工公寓准购证》后,本人须交纳报名费1万元、诚信金 5万元,主要用于建房前期费用和确定实际购房人数。如放弃购房指标前付款项不再退回。

2.购房款付款时间与方式。购房位置确定后,购房人暂分三 次付款。第一次 50%(含之前交纳的 6万元预付款)。第二次在预售证、签订购房合同后付足总购房款的30%;第三次在取钥匙时付清余款。

3.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的,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办理。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10—15日内付清款额。银行按揭以签订按揭合同日期为准,将应付款交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及账号另行通知。3 个工作日后,开发商城投公司 凭银行进账回执给购房人开具收款票据。尔后,购房人将凭此收据与城投公司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等相关的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4.购房人逾期未足额交纳房款的视同弃权处理。已交房款本金不计利息退回购房人。 

购车位款付款时间与方式:一次付清车位款的申购人在确定选购车位后5天内与城投公司 签订合同并将购车位款付清。若采用银行按揭,确定车位 5天内将首付款付清,付款比例执行银行相关规定,交城投公司 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十三、房地产权属办理

新校区教工公寓由城投公司 办理项目总体验收、产权总登记后,为购房人提供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资料并办结。与购房有关的税、费由购房人自负。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购房人在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五年内不允许将本住房上市交易。确需交易,可售卖予我校教职工。

十四、相关管理规定

1.已经购买新校区教工公寓由于特殊原因五年内确需出售的教职工,允许其售卖予我校教职工;

2.教职工对购得的新校区教工公寓在装修时不得对公寓内部结构进行改动;

3.教职工取得新校区教工公寓钥匙后三个月内须完成基础装修,六个月内完成全部装修。

十五、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新校区教工公寓,不包括其他性质、其他类型的住房

十六、本办法由学校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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