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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审核人:

关于起草长治医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人事处处长姚慧卿

2020512日)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根据《山西省各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晋人社厅发〔2013〕8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8号)、省人社厅审查并核准我校“关于岗位设置变更方案的报告”(晋人社事管函〔2019〕2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起草了《长治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密围绕办学目标,坚持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服务人才培养和科研机制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突出成果导向,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岗的原则。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总量,实行岗位动态调整和管理。

(二)坚持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统筹各支队伍协调发展。

(三)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目标任务,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四)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科研产出和推动学科发展为导向,积极推进院系两级管理。

三、起草《实施方案》的部分主要依据

(一)中央、省委和教育部、科技部有关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有关人才工作、科技工作制度的文件精神;

(二)2019年11月29日省人社厅审查并核准我校“关于岗位设置变更方案的报告”(晋人社事管函〔2019〕267号);

(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95号);

(四)《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

(五)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科技〔2020〕2号);

(六)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号;

(七)《长治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医人字﹝2012﹞11号);

(八)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征集的意见建议;

四、岗位设置说明

我校属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单位,岗位总量为1047个,设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18:77:5。

(一)管理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192个,其中三级职员1个,四级职员5个,五级职员40个,六级职员48个,七级职员47个,八级职员47个,九级职员4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800个(主辅系列合并设置),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13:37:45:5的比例要求,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4个,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为296个,中级岗位为360个,初级岗位为40个。

按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1:3 :6的比例要求,设置二级岗位10个,三级岗位31个,四级岗位63个;按照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2:4:4的比例要求,设置五级岗位59个,六级岗位118个,七级岗位119个;按照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3:4:3的比例要求,设置八级岗位108个,九级岗位144个,十级岗位108个;按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5:5的比例要求,设置十一级岗位20个,十二级岗位2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

设置工勤技能岗位55个。按照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比例控制标准和现行工勤人员考评、考核规定,设置二级岗位3个、三级岗位10个、四级岗位30个、五级岗位12个。

五、《实施方案》的几点说明

(一)《实施方案》参考了《长治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长医人字〔2012〕11号)文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实施方案》中二级岗位聘任条件是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95号)相关规定制定;

(三)将获国家级、省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为相应岗位的聘任条件;

(四)对荣誉奖项等条款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高端领军人才、拔尖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入选者;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331创新团队、136兴医工程负责人;山西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竞赛和国家级技能大赛,如临床技能大赛、护理技能大赛,药学技能大赛获奖等;

(五)对论文和通讯作者要求进行了规范。论文不再唯SCI,修改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或在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内期刊(领军、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通讯作者是指论文标注的资助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为通讯作者的作者。

(六)对承担科研课题统一表述为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课题;省重大、重点、一般课题,不再详细列出课题名称;

(七)专业名称扩展为省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一流专业;课程名称扩展为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共享课程(认定)、一流课程;

(八)删除了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须提供相关部委批复立项文件原件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

六、本《实施方案》经过线上、线下方式多次征求意见,共征集采纳了各二级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意见26条,征集采纳了专家组意见20条。

长治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根据《山西省各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晋人社厅发[2013] 8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9]58号)和省人社厅审查并核准我校“关于岗位设置变更方案的报告”(晋人社事管函〔2019〕267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密围绕办学目标,坚持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服务人才培养和科研机制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突出成果导向,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设岗。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总量,实行岗位动态调整和管理。

(二)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统筹各支队伍协调发展。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目标任务,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四)宏观调控,分类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科研产出和推动学科发展为导向,积极推进院系两级管理。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设置类别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含思想政治辅导员)、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辅岗位包括: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统计、审计、工程、经济、医疗卫生、档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等级

根据国家规定及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各类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学校岗位总量以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现有人员实际,设置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18:77:5。其中,管理岗位192个(不含“双肩挑”岗位),专业技术岗位800个(含“双肩挑”岗位),工勤技能岗位55个。

1.管理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192个。按照我校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设置三级职员1个,四级职员5个,五级职员40个,六级职员48个,七级职员47个,八级职员47个,九级职员4个。

2.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800个。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各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87号)文件要求,按照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13:37:45:5,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为400个,中级岗位为360个,初级岗位为40个。

(1)高级岗位

设置专业技术高级岗位400个,其中:正高级岗位104个,按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设置二级岗位10个,三级岗位31个,四级岗位63个;副高级岗位296个,按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2:4:4的结构比例规定,设置五级岗位59个,六级岗位118个,七级岗位119个。

(2)中级岗位

设置专业技术中级岗位360个。按照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3:4:3的结构比例规定,设置八级岗位108个,九级岗位144个,十级岗位108个。

(3)初级岗位

设置专业技术初级岗位40个。按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5:5的结构比例规定,设置十一级岗位20个,十二级岗位20个。

(4)各类岗位分配比例

①教师岗位:二级岗位8个,三级岗位25个,四级岗位50个;五级岗位47个,六级岗位94个,七级岗位94个;八级岗位86个,九级岗位114个,十级岗位86个;十一、十二级岗位各16个。

②教辅岗位:二级岗位2个,三级岗位5个,四级岗位10个;五级岗位9个,六级岗位19个,七级岗位19个;八级岗位17个,九级岗位24个,十级岗位17个;十一、十二级岗位各3个。

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岗位21个,四级岗位3个;五级岗位3个,六级岗位5个,七级岗位56个;八级岗位5个,九级岗位6个,十级岗位5个;十一、十二级岗位各1个。

3.工勤技能岗位

设置工勤技能岗位55个。依据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比例控制标准和现行工勤人员考评、考核规定,设置二级岗位3个、三级岗位10个、四级岗位30个、五级岗位12个。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权限

学校的岗位聘用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总体负责。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范围内,负责推荐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选。

(二)聘用要求

1.严格岗位聘用程序,杜绝各类违规现象发生;

2.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首聘聘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正式聘用。正式聘用聘期截止时间与学校岗位聘用周期保持一致。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聘用,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4.由学校以双方约定方式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按双方约定的形式进行。

5.原则上聘用同一层次较高一级的岗位需在本层次岗位上受聘三年以上。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职数。

2.申请应聘。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教职工进行岗位申请应聘工作。

3.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选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4.学校审定。学校各聘用工作组对各单位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选。教师二级岗位人选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

5.结果公示。学校公示聘用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用。

6.岗位聘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上岗履职。

(四)聘用期限

学校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国家对聘用期限另有规定的岗位,按规定执行;距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者,聘至退休之日;聘用期限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者,聘用期限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

(五)聘用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工作目标、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叁份,单位、个人各执一份,受聘人员人事档案归存一份。

(六)聘后管理

学校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和绩效分配的依据。

六、争议处理

(一)岗位聘用过程中,要确保应聘人员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应聘人员对应聘程序和结果有异议者,有权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本单位或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组提出申诉。

(二)申诉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接到申诉后,要及时调查核实,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公正合理地予以协调处理。

(三)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者,可根据有关规定,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中所涉及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从任现职起到2019年12月31日。

(二)落聘、辞聘、缓聘和拒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另文下发。

(三)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出国逾期未归人员、病休人员,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有关规定为准。

八、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长治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2长治医学院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细则

33.长治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4.长治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长治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长治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

各单位(部门)在编事业编制专任教师。

(二)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在学校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层级比例范围内,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等级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规划,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保证重点,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利于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促进创新团队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三)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一至四级岗位(我校按规定不设一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博士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3)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5)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三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青年教师;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国家科研项目,主持省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责任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四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责任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5)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4.五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责任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5.六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指导本科生;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责任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6.七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指导本科生;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责任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7.八级及以下岗位

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校岗位职责中应明确聘用期内需完成的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满足高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承担本专科、研究生课程,圆满完成相应教学任务;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1)任职条件

①任现职以来,分别系统地担任过一门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主干课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②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

(2)申报条件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95号)申报条件和学校要求执行。

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

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A.“全国杰出科技人才”奖获得者;

B.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C.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D.“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E.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F.全国名中医;

G.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H.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I.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J.文化部优秀专家;

K.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除外)、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计划入选以及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并在支持周期(聘期)内的;

L.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项目负责人;

M.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额定内人员),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N.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额定内人员)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O.获得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额定内人员)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P.获得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Q.获得中华农业英才奖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R.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或中国专利金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S.获得国内工程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理论宣传等行业最高级别奖项个人奖(或排名第一);

T.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②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的;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项的;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项的,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A.学术荣誉类条件

a.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b.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c.“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奖获得者;

d.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百人计划”、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青年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并在支持周期性(聘期)内的;

e.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省“136兴医工程”领军临床专科、卓越医学团队负责人以及高等院校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结果处于全国前20%的学科负责人;

f.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以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B.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a.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含原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等相当水平课题负责人);

b.主持承担过2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科研项目和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4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研究成果对我省产业升级转型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c.获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

d.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推广应用,或者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3个及以上并推广应用;

e.项目研究成果被国务院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f.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全运会冠军两人次以上;

g.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成果获得者或项目完成人。

C.奖项类条件:

a.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b.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

c.获得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d.获得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e.获得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额定内人员)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f.获得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梁希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g.获得省级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h.获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出版奖最高奖(或排名第一);

i.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获得者。

D.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

E.对申报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原则上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后。

F.省重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在海外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全职担任相当层次岗位职务的,可视同国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时间。

2.三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1)任职条件

①任现职以来,分别系统地担任过一门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主干课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②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

(2)申报条件

①现受聘教授职务,符合以下任意一条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A.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B.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或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C.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D.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E.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

F.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百人计划”、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青年“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高端领军人才入选者;

G.获得国家表彰的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

H.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第一名;

I.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7年后)、一等奖(2016年前)第一名;

J.获得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K.获得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二等奖第一名;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第一名;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第一名;

L.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第一名,或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一等奖2项及以上,均为第一名;

M.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

N.主持1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项目的负责人;

O.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获得者。

P.现受聘教授职务满12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②现受聘教授职务,符合以下任意二项各一条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A.学术荣誉类条件

a.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b.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学科带头人;“1331工程”创新团队负责人,“136兴医工程”领军临床专科、卓越医学团队负责人;

c.省级教学名师;

d.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

e.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记大功集体负责人;或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记一等功者;

f.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拔尖骨干人才入选者;

B.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a.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项目1项;

b.主持并完成3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承担横向项目2项以上,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c.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500万元以上;

d.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标注的资助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SCI或SSCI收录文章或在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内期刊(领军、重点期刊)发表论文8篇(其中二区以上不少于2篇);

e.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2部及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为唯一作者,著作中至少引用本人五篇以上研究论文)或主编3部及以上国家规划教材;

f.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成果获得者或项目完成人。

C.奖项类条件

a.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b.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7年后)、一等奖(2016年前)(个人排名前二);

c.获得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d.获得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e.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获得者。

③现受聘教授职务满9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教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或现受聘教授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A.学术荣誉类条件

a.省级教学名师;

b.中共山西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

c.省级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d.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拔尖骨干人才入选者。

e.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记大功集体负责人;或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记一等功者;

B.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a.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子课题1项;以上要求有纵向到校资助经费并已结题;

b.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款15万元以上,经费必须拨到学校的帐户上(可以几项累加);

c.以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d.音乐、舞蹈学科: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

e.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成果获得者或项目完成人。

C.奖项类条件

a.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额定内人员),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b.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额定内人员),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六),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7年后)、一等奖(2016年前)(个人排名前五)、一等奖(2017年后)、二等奖(2016年前)(个人排名前三);

c.获得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额定内人员),或二等奖(额定内人员),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二等奖第一名;

d.获得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e.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或总教练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临床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奖1项。

f.音乐、舞蹈学科:教师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1项;

g.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省大学生及以上运动会获得前五名;

h.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获得者。

D.学科建设类条件

a.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

b.国家级精品课程(个人排名前五),

c.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学科带头人;“1331工程”创新团队负责人,“136兴医工程”领军临床专科、卓越医学团队负责人;

d.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

e.省一级学术团体主要负责人(副会长或副主委以上);

f.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或省级示范实验室负责人;

g.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共享课程(认定)、一流课程负责人。

h.省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一流专业负责人。

E.论文类条件

a.教学型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国家级论文,或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或SSCI收录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领军、重点期刊)上发表;

b.教学科研型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国家级论文,或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或SSCI收录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领军、重点期刊)上发表;

c.科研教学型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国家级论文或有2篇以上论文被SCI或SSCI收录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领军、重点期刊)上发表;

以上论文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标注的资助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级别不低于本科院校学报(本校学报论文超过2篇的只算2篇)。

F.著作类条件

a.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学术研究专著(非编著,本人为唯一作者,著作中至少引用本人五篇以上研究论文)1部。

b.在国家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

G.教材类条件

a.担任副主编并出版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b.主编出版其他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

3、四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任职条件

(1)系统地担任过两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主干课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科学研究工作;

(3)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

2.五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①现受聘副教授职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a.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12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b.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记功集体负责人;或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记二等功者;

c.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拔尖骨干人才入选者。

d.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

②现受聘副教授职务满9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或现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A.学术荣誉类条件

a.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联系的高级专家;

b.教育厅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其他学术技术个人荣誉称号;

c.因教学(含教学竞赛)、科研成果(含科研成果展评)荣立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及以上1次。

d.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青年优秀人才入选者。

B.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a.主持1项省科技厅各类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留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项目;

b.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款15万元以上,经费必须拨到学校的帐户上;

c.或以前二名发明人获得1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d.或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万元以上;

e.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成果获得者或项目完成人。

C.奖项类条件

a.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额定内人员,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b.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d.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7年后)、一等奖(2016年前)(个人排名前四),一等奖(2017年后)、二等奖(2016年前)(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2017年后)、三等奖(2016年前)第一名;

e.获得省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1项;

f.或作为指导教师前二名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奖1项,或本专业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g.音乐、舞蹈学科:教师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1项,或者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

h.体育学科: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六名1项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四名1项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三名2项以上;或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前二名2项以上;

i.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获得者。

D.学科建设类条件

a.省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

b.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三名;

c.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前二名带头人;

d.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或省级示范实验室前二名负责人。

E.论文类条件

a.教学型教师4篇以上,其中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或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

b.教学科研型教师4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或SSCI收录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领军、重点期刊)上发表;

c.科研教学型教师4篇以上,其中2篇被SCI或SSCI收录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领军、重点期刊)上发表;

(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不低于本科院校学报;本校学报论文超过2篇的只算2篇)。

F.著作类条件

在国家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要求第一作者,不能几部累加)。

G.教材类条件

a.副主编1部或参编2部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者须完成编委会的编写立项任务书);

b.副主编或参编1部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参编者本人必须单独完成1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c.音乐、舞蹈学科: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

3.六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①现受聘副教授职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a.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b.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青年优秀人才入选者。

②现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A.学术荣誉类条件

a.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联系的高级专家;

b.教育厅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其他学术技术个人荣誉称号;

c.因教学(含教学竞赛)、科研成果(含科研成果展评)荣立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三等功及以上1次。

d.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记三等功、或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中的成员。

B.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a.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个人排名前五);

b.参与((个人排名前三)省科技厅各类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留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项目1项;

c.参与横向项目(个人排名前二),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款15万元以上,经费必须拨到学校的帐户上;

d.以前三名发明人获得1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e.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万元以上;

f.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成果获得者或项目完成人。

C.奖项类条件

a.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八),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b.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c.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d.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e.获得省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三等奖以上1项;

f.作为指导教师、总教练前二名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临床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以上2项。或本专业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获得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g.音乐、舞蹈学科:教师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者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

h.体育学科: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项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项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三名1项以上;或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前二名1项以上;

i.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获得者。

D.学科建设类条件

a.省重点扶持学科方向带头人;

b.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的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四名;

c.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三);

d.省级示范实验室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三)。

E.论文类条件

a.教学型教师3篇以上;

b.教学科研型教师3篇以上,其中1篇为国家级学术论文;

c.科研教学型教师3篇以上,其中2篇为国家级学术论文;

(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不低于本科院校学报;本校学报论文超过2篇的只算2篇)。

F.著作类条件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要求第一作者,不能几部累加)。

G.教材类条件

a.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参编者须完成编委会的编写任务);

b.参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单独完成1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c.音乐、舞蹈学科: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

4.七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1.受聘以来教学效果良好,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2.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现受聘讲师职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八级岗位:

a.在讲师岗位上任职满12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b.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记三等功、或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中的成员。

3.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现受聘讲师职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九级岗位:

a.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讲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b.现受聘讲师职务,“直接参与抗击疫情”给予嘉奖者。

④现受聘讲师职务满9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现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现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竞聘八级岗位。

⑤现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现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竞聘九级岗位。

A.学术荣誉类条件

a.教育厅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其他学术技术个人荣誉称号;

b.因教学(含教学竞赛)、科研成果(含科研成果展评)荣立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三等功及以上1次。

B.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a.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包括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

b.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0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款2万元以上,经费必须拨到学校的帐户上,或主持校级课题1项并已结题;

c.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成果获得者或项目完成人。

C.奖项类条件

a.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教育厅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b.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c.获得校级及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个人荣誉称号;

d.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临床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本专业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2项。

e.参加省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并获奖或校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三等奖以上1项;

f.艺术、体育专业类讲师,教师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主教练参加过地市级以上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

g.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获得者。

D.学科建设类条件

a.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成员;

b.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

c.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或省级示范实验室的成员。

E.论文类条件

a.教学型、专职辅导员教师,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b.教学科研型教师,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不应低于本科院校学报。

F.著作类条件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

G.教材类条件

a.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参编者须完成编委会的编写任务);

b.参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单独完成1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4.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现受聘讲师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可申请聘任讲师十级岗位。

(五)助理级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以来教学效果良好,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2、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1)硕士研究生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视为助教任职时间。

(2)现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现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竞聘十一级岗位。

A.学术荣誉类条件

参加省级教学竞赛并获奖。

B.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a.参与校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

b.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0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款1万元以上,经费必须拨到学校的账户上;

c.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成果获得者或项目完成人。

C.奖项类条件

a.作为指导教师参加过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奖;

b.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教育厅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c.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六),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d.参加校级以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并获奖1项;

e.获得校级及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个人荣誉称号;

f.艺术、体育专业类,教师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参加过地市级以上比赛并获奖一项,或作品、表演入选省级以上展演或市级以上获奖1项;

g.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获得者。

D.学科建设类条件

a.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成员;

b.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成员;

c.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成员或省级示范实验室的成员。

E.论文类条件

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省级以上)以上,期刊级别均不低于本科院校学报。

F.著作类条件

参加撰写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

3.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或具有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受聘助教职务,且考核合格以上。

附件2:

长治医学院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长治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

学校各院系、管理部门、教学辅助单位中属于教辅系列(包括图书、实验、编辑)及其他系列(包括基建工程、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档案、卫生等系列)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设岗原则

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岗位等级

1教辅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二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服务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副高级岗位

1)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优秀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2.中级岗位

(1)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3.初级岗位

(1)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任职条件

(1)任现职以来,能较好的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学术成就。

2.五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现受聘教辅系列副高职务满9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任职满6年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或任职满3年符合下列任意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A.学术荣誉类条件

获得教育厅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B.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校级科研项目2项(个人排名前三)。

C.奖项类条件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三)。

D.学科建设类条件

a.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成员;

b.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或省级示范实验室的成员。

E.论文类条件

教辅系列发表不低于本科院校学报论文3篇以上,均要求第一作者,本校学报论文超过2篇的按两2计算。

F.著作教材类条件

参加编写出版编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

3.六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现受聘教辅系列副高职务满6年,符合五级岗位所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任职满3年,符合五级岗位所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现受聘其他系列副高职务满6年,符合五级所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任职满3年,符合五级所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4.七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现受聘教辅系列中级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任职满3年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八级岗位;现受聘其他系列中级职务满9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任职满6年,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八级岗位:

A.学术荣誉类条件

获得校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

B.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

C.奖项类条件

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参与者。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本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本专业国家级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

D.学科建设类条件

a.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成员;

b.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或省级示范实验室的成员。

E.论文类条件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省级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F.著作教材类

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编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

2.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现受聘教辅系列中级职务满3年,符合八级所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九级岗位;现受聘其他系列中级职务满6年,符合八级所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任职满3年,符合八级所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九级岗位。

3.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1.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现受聘教辅及其他系列助理级职务满3年,且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十一级岗位:

A.荣誉类条件

获得校级及以上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

B.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

C.奖项类条件

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D.学科建设类条件

a.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成员;

b.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或省级示范实验室的成员。

E.论文类条件

公开发表论文1篇,为第一作者。

F.著作教材类

参加编写出版编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

2、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或具有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受聘助理级职务,且考核合格以上。

3、十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直聘条件

1、教辅系列在副高岗位上任职满9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直接聘为六级岗位;在副高岗位上任职满12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直接聘为五级岗位。

2、教辅系列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1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直接聘为九级岗位;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直接聘为八级岗位。

3、其他系列在副高岗位上任职满8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直接聘为六级岗位。

4、其他系列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1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直接聘为九级岗位;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直接聘为八级岗位)。

附件3:

长治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根据《长治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

我校党政管理、群团组织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内设机构在编管理人员。

(二)设置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2.坚持制度入轨、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管理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三级岗位:主持学校党务或政务全面工作。

2.四级岗位: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单位(部门)中层干部的工作。

3.五级岗位:主持部门、直属业务单位等二级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指导六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4.六级岗位:分管部门、直属业务单位等二级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指导七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5.七级岗位: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指导八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6.八级岗位:主持或协助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指导九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7.九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

8.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任职条件

1.三级、四级管理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五级、六级管理岗位,须符合学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要求;

3.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八级管理岗位须在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聘任条件:

1.三级管理岗位:担任正厅级职务。

2.四级管理岗位:担任副厅级职务。

3.五级管理岗位:担任正处级职务。

4.六级管理岗位:担任副处级职务。

5.七级管理岗位:担任正科级职务。

6.八级管理岗位:担任副科级职务。

7.九级管理岗位:担任科员职务。

8.十级管理岗位:担任办事员职务。

9.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双肩挑”人员的聘用

1.“双肩挑”人员原则上应是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了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五级及以上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可以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是该管理岗位是否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是管理人员是否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且人数不超过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总数的10%。

3.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

4.学校人事处、审计处、计财处、设备处、后勤处、基建处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本聘期内暂时纳入管理岗位。

5.经学校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双肩挑”人员,占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单位的岗位职数,确定相应的主岗位工资后,原则上在一个聘期内不予变更,并按照两类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附件4:

长治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我校工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程度,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根据《长治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

全校各单位(部门)在编事业编制工勤技能人员。

(二)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我校按规定暂不设一级岗位,所以现最高等级为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服务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按时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合格。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资格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1)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2.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1)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3.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1)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一定的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一般操作性难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及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4.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1)试用期满;

(2)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及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

2020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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